备受关注的“智障男抢劫案”在被告人李思强无罪宣判后有了新进展:新京报记者8月15日获悉,原审法院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李思强亲属支付赔偿金234万余元。
因携带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刘希文的身份证,患有精神残疾的李思强因抢劫罪被判刑。李思强出狱后不久就因病去世,但他的哥哥李奎星多年来一直为他上诉。今年4月18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将李思强的判决改判为无罪。
李四强出狱两个月后,因病过重去世。
龙湖区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中提到,李思强于2007年3月26日被拘留,2016年6月25日释放,共计羁押3380天。按照全国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462.44元计算,应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563047.2元(3380天×462.4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50%确定,为781523.6元。两项合计234万余元。
得知赔偿决定后,李奎星并不高兴。“我哥被冤枉的原因还没有调查清楚,还不清楚。”李奎星说,自案件重新宣判以来,他一方面申请国家赔偿,另一方面也在推动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赔偿多少不重要,我最想看到的是相关人能被追责。”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对李思强改判的判决书中,指出了此前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多项问题,包括违反认定规则、违反法定程序等。判决书指出,原审法院通过不经再审、查明事实证据等方式,将“刘希文”改为李思强,确认李思强负刑事责任,违反了法定程序。判决书还指出,李思强对原判决书中认定的6项抢劫事实供述,不排除存在指认、诱导供述的可能。
李奎星告诉记者,自李思强无罪释放以来,他已通过多种渠道向龙湖区纪委监察部、龙湖区政法委反映情况,要求启动问责程序,但至今未得到实质性答复。记者了解到,李奎星目前需要定期去医院化疗,因为他患有胰腺癌,而且已经是晚期。
但李奎星并不同意龙湖区法院认定其两个侄子(李四强已故二哥的儿子)具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民事行为能力,已按规定通过律师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7年初,安徽省利辛县精神病人李思强失联,不久后,南京警方在检查暂住人员时发现李思强在那儿打工。李思强因身上有抢劫逃犯“刘希文”的身份证而被抓获,后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刘希文”身份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2009年11月,在服刑期间,汕头警方发现“刘希文”身份存疑,便到安徽利新找到李思强的母亲,请她辨认在监狱服刑的犯人是否是李思强。李奎星也就在此时得知,失踪两年的哥哥李思强竟然在监狱里。
但龙湖法院在发现李思强的真实身份后,并未重新审理此案,而是认定李思强曾以“刘希文”身份参与团伙抢劫,随后仅作出刑事裁定,将原判决书中的“刘希文”全部更正为“李思强”。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后,李思强继续在监狱服刑,直至刑满释放。
李奎星的旧照片,他多年来一直在为弟弟李四强请愿。他目前患有胰腺癌,需要定期化疗。新京报调查组 摄
2016年,李四强刑满释放回到家乡。看到判决书后,其兄李奎星想到抢劫案发生时,李四强在家乡安徽农村,而不是在广东汕头,便决定替兄上诉。李四强出狱两个多月后,因病去世。此后,李奎星委托律师继续替兄上诉。
2022年8月,在李奎星的举报下,抢劫案的实际参与人刘希文被抓获。但在刘希文的判决书中,龙湖法院仍将李思强列为刘希文的共犯。直到2024年1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才作出再审决定,认为该案符合再审条件,指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再审。今年4月18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将李思强的判决改判为无罪。
新京报调查组
编辑:甘浩
张彦君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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