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方向,就是学会珍惜脆弱的人性。
6月10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一家烧烤店内,数名男子殴打一名女子。
贾西津
唐山打人事件之所以受到热切关注,不仅仅是因为现场的惨烈,更重要的是,曝光的细节和相关信息,让很多人感觉到,这并不是一起突发的特殊案件。至于引发的舆论关注,希望不要只是解释成一起治安事件,然后了结。这其中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对于我们今后的社会治理,都有借鉴意义。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大致可以知道袭击者意图骚扰一桌在烧烤店吃饭的女生,遭到拒绝后开始殴打,随后其同伙在餐桌上殴打女生。有几条信息引人注意:第一,关于出警,第一通电话是6月10日凌晨2点41分,相关电话有5通。网上流传的一份接警记录显示,2点43分警方出警,机场路派出所接警,3点显示催款“未到”,直到6点才有“反馈情况”,事件被记录为“一般打架”,并说明当事人被带回派出所。 此事在10日白天成为网络热议话题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10日晚23时发布通报,已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11日上午又在检查站抓获3人。至11日下午,9名涉案人员全部归案,引发人们质疑,是否因网络舆情,故意释放、再次抓捕。
第二,关于犯罪嫌疑人身份,经查,9人中多人有犯罪前科。如陈某某2015年因刑事案件被列为“刑事拘留在逃”,但2015-2016年却出现在拖欠机票款等案件中,2017年涉嫌交通事故,2018年被限制高消费,2019年被列入逃犯名单。刘某某、曹某某也涉嫌殴打、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甚至被传“获救”的杀人案,但涉案后,在疫情管控严格的情况下,他们却能开着豪车迅速跨省逃亡到江苏。网友们纷纷猜测,若不是网上流传出这些消息,他们是否会被如此处理。
第三,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有不少民众实名举报,均手持身份证,有的还手持恐吓录音等证据。如,有蛋糕店老板举报遭敲诈勒索、暴力打砸抢,店铺被查封,他报警,但公安机关称不违法;有女歌手举报遭非法拘禁;有老人举报因拆迁问题遭打砸抢;还有矿山被抢劫、市场被霸占、群众被打致残等案件。有人整理出十余起案件,多数涉及暴力团伙,警方无果,有的还涉及刑警。值得质疑的是:为何这么多人求助网络?是不是存在已久的暴力团伙?欺凌者有保护伞吗?
受到网络关注的唐山事件,暂时至少可能得到“严惩”,但更普遍的问题是如何消除类似事件发生的环境,恢复人们日常生活的安全感,这值得我们从法理、公权、价值三个方面进行反思。
第一,法律如何保护弱者和每一个普通人?首先,法律要遵循普世原则。互联网对唐山事件内幕的大量挖掘,表明人们对法律存在怀疑,这与法律不能靠命令执行、执法以个人为本的现象有关。
希望唐山事件不要成为法律的扭曲、“严厉打击”,而是遵循法律本身的原则,彰显法律的尊严;希望舆论的严厉,不要导致“特殊处理”、特殊出动、特殊关注,而是让法律在每一个个案中启动,保护个人权利。法律只有平等地为个案伸张正义,才能体现出它的正义;也希望建立权力和金钱干扰的机制。无论领导的指示和监督,还是权力的介入和阻挠,还是金钱“和解”、免除刑事责任的传言,都会削弱法律的权威,降低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任。
第二,法律应该保护敢于维权的人。例如,关于正当防卫权的落实现状,有人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100件以“正当防卫”为由请求从轻量刑的二审刑事判决,只有4件被法院认可,其余20件被判定为防卫过当,76件被判定为故意伤害。
与此同时,在人们耳熟能详的案件中,2009年,邓玉娇持水果刀刺伤骚扰、挑衅自己的官员,被判“故意伤害罪”,但因自首而免于处罚;2016年,山东辱母案(于欢杀人案)被判“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5年;2018年,福州赵雨因阻止邻居女士被殴打,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监察机关予以纠正,认定为正当防卫。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正当防卫制度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法律不能向非法屈服”的立法精神,但在实践中,个人的防卫权仍然受到谨慎限制。与美国不向私权屈服的“城堡原则”相比,现代法中对持枪权、旁观者正当防卫权的明确,在理念上仍有待探讨。
法律所倡导的权利,不仅仅体现在成文的法律中,还需要体现法律的本意和维权的目的。比如大学生偷鸟蛋被判十年,卖玩具气枪被判十年,而拐卖妇女儿童也不过如此。以前的“嫖宿幼女罪”,使得侵害幼女的处罚相当轻。如果法律冷酷地执行,对弱势的普通人判以重刑,犯下严重罪行的人却能轻易逃脱惩罚,那么法律权利的保护力在人们心中就会被冲淡。法律本该保护权利,更倾向于保护弱者,它有常识的温情,与霸权毫不妥协,这才是法律的精神。
第三,法律应弘扬公益精神。在唐山事件中,有人问:如果五六个体重接近200公斤的男子当街殴打一名妇女,我路过,如果我还能顶住,拿起酒瓶打打人,我能保证不会被起诉,甚至不会被以打架罪拘留或因故意伤害罪判刑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旁观者能勇敢地站出来吗?
回顾以往案件,2006年的彭宇案,法官“你没打女孩干嘛帮忙”的道理引发强烈社会反响;2009年,天津市王德斌因阻止恶人开车撞女孩被打致残,但他得到的赔偿很少,至今仍在讨回公道。
社会上发生了“小悦悦”事件,“扶老”成了“富人说”的笑话……我们不禁思考这其中涉及的法律和社会环境因素,让普通理性的人做出符合公益精神的行为选择,才是良好法律制度应该营造的环境。
第二,公权力的安排如何保障普通民众的权利?在唐山事件中,与很多热点问题类似,民众对特权可能存在的问题十分敏感。网络追踪显示,警方异常出动、特殊车牌号、打人者与警察同穿制服、逃逸路线畅通、长期作案不拘留、团伙侵害申诉渠道缺失等。虽然部分对比信息可能并不准确,但民众的关注反映出民众担忧的存在:特权的保护、警匪结合。
特权社会让所有人都成为受害者,所有人都想依靠特权解决问题,导致权力不断内卷,不仅精英阶层受累,就连普通百姓看病、上学、工作,也需要找熟人、借助关系才能安心,这些都是特权社会的症状。
我们要意识到问题,权利要彰显玲花 我跟大家一样在线吃瓜,权力要制约,法治社会才是制约权力的最好方式。希望这次事件能促进公权力的公共化、公开化,从权利而不是例外的角度去解决问题。
第三,文明社会如何看待弱者?深究起来,事件的发生也折射出价值观的问题。施暴者明显觉得自己很“强大”,很强大,以能为所欲为、让别人听从自己而自豪。社会上包括公权力内部,也存在着这样一种风气,即以能与“黑白”交往、有“强大”的朋友而自豪,但面对被侵害者的权利时,却嘲笑自己的无能为力,或纳闷“为什么你是受害者?”如果放到文明的尺度上,就会发现这是一种很奇怪的价值观,它追求的是欺负弱者的能力,甚至是欺凌弱者的能力。而“文明”的方向恰恰相反,是要学会珍惜脆弱的人性。
追求力量,胜者为王,胜者为王,这就是丛林法则,蕴含着对权力的尊重;而现代文明则把同情心、爱心、人性推向了更高的境界。其实杀婴、弃婴、奴役、人祭、战争,都没有阻止罗马的灭亡;但关爱弱者、残疾人、老年人,尊重女性,人道主义,让社会更加发达,包括整个现代慈善。权利的观念,也让每个人比特权受益更多。尊重每个人的平等权利,是现代观念的发明,它带来的文明进步意义深远。
抛开事件本身,从价值认知的角度看,打女人是光荣还是耻辱?特权是强大还是无知?欺凌弱者是优势还是劣势?泰坦尼克号沉没时,很多富豪、政客选择把逃生座位留给女人和孩子,而不是去争抢逃生座位和特权。这些逝者是强大还是弱小?
文明必须保护弱者。这个“弱”是相对的,每个人可能在不同时期都是“弱者”。在强者和特权者的统治下,最终每个人都会处于危险之中;保护弱者,保护权利,平等地保护每个人,也是保护自己。
(作者为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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