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星沉没事件调查:多部门督导检查存在问题

中国青年报北京12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网记者宁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晚发布“东方之星”号沉船事件调查报告,事件调查组发现,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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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重庆东方轮船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通报指出,该公司违反规定,在未向万州区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东方之星”轮压载水舱、纵倾水舱;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弄虚作假,客船船员恶劣气象条件下的操作培训缺失,船长、大副等高级船员培训不实,对新聘转岗人员考核敷衍了事;日常安全检查不认真,船舶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要求加装防风雨关闭装置,床位未固定等问题未得到妥善查处;船舶日常维护管理混乱;未建立船舶监控管理制度,未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监控平台缺失,对客船的动态跟踪监控未能有效实施,发生倾覆的“东方之星”轮未能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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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重庆市有关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通报指出,重庆市港航管理局(重庆市船舶检验局)和万州区港航管理局(万州船舶检验局)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船舶检验,未发现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违规擅自更改船舶压载水舱、纵倾水舱,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要求加装防风雨关闭装置,床位未固定等行为。船舶检验机构日常管理不规范,验船人员管理不到位。对该公司水运许可初审不严格,对该公司现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船员培训考核不落实。万州区交通委员会对万州区港航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 万州区国资委未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未严格对公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公司存在的培训考核造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未进行监督检查;万州区委、区政府对万州区交通委等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不到位,对辖区水运安全工作指导不到位。

同时,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机构对长江干线航运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不够。通报指出,长江航务管理局未有效落实航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办理水运许可工作制度不健全,水运许可审查核发不严格;长江海事局、重庆海事局、万州海事处对重庆东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审查检查不严格,对航运公司日常安全监管职责不认真,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公司、船舶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岳阳海事局未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长江海事局对客船跟踪监控工作的要求51CG.吃瓜,未建立跟踪监控制度,值班监控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所辖区域内的“东方之星”轮实施跟踪监控,未及时掌握客船动态、发现客船倾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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