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华为会陷入这样的漩涡!
近日,华为因一名前员工被控敲诈勒索被拘留251天后获释而登上热搜榜,整个互联网被留言淹没。12月2日晚间,华为首次公开回应此事: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根据事实向司法机关举报涉嫌违法行为,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的裁决。如果李洪元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我们支持他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据央视新闻12月2日报道,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在离职后被控敲诈勒索,在被拘留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释放。近日,李洪元接受多家媒体采访,表达个人诉求。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表示17C吃瓜网 – 免费吃瓜,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据第一财经报道,12月2日晚,在看到华为官方的回应后,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表示:“大家先看看,我听听全国人民的声音。”
华为251事件
据各媒体报道,华为251事件大致是这样的:
华为原员工李洪元2005年10月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离职前任职于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其与公司就离职补偿金数额发生分歧,双方协商一致向李洪元支付离职补偿金331576.73元。2018年3月8日,该笔款项在扣除税款后,从部门秘书个人银行账户转入李洪元账户304742.98元,交易摘要为“离职补偿金”。
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洪元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2019年1月22日,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公安机关审查起诉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经理在部门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为要挟,向其部门经理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的银行账户转账30万元。
龙岗区检察院审查退回补充侦查后,仍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被宣判无罪,其间被羁押251天。11月25日,龙岗区检察院再次作出刑事赔偿决定,决定对李洪元给予国家赔偿。因羁押251天,国家赔偿金额为107.522万元。
华为陷入争议
该案曝光后,席卷整个网络,华为一时间陷入争议。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在微博评论称,李洪元的遭遇很让人同情,司法机关最终判其无罪、给予国家赔偿,才是是非对错的最终定论。
他认为,民众对弱者的同情是健康的。华为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公司,其一名前员工因为与公司发生纠纷而受到不公平对待,这令人十分遗憾。很多人出于简单的情绪对华为产生一些负面情绪也很正常。
胡锡进表示,支持以更加公平合理、更加温情的方式彻底解决此事,同时也不主张把这件事情闹得太大,借此在道德上否定整个华为公司。客观来说,华为的管理总体上还是比较科学的,整体效果也比较好。据悉,华为每年投入巨额资金优化公司管理,华为不仅在5G网络技术上走在世界前列,还为中国培养了大批人才。对于这样的一家公司,不应该因为一个孤立事件就被扣上沉重的帽子或者不当的标签。
当事方:暂时不考虑起诉华为
据南都报道,12月2日上午,李洪元称:“最近各种声音让我有点头晕,目前这个事还很热,想冷静一段时间。现在心情不好,想休息一下。”据此前媒体报道,李洪元接受采访时称,自己并非主动曝光此事,是自己拿到相关文件后发到离职员工微信里,结果在网上流传开来,引发舆论发酵。据他透露,自己明显感觉被针对了,因为2016年就举报过自己部门业务造假。
据澎湃新闻报道,李洪元的妻子称,媒体的解读超出了他们的预期,所以决定不接受记者的采访。“本来刑事赔偿决定公布后,我们想发到华为内部论坛心声社区澄清一下,没想到有人发到网上,引发了网上的各种讨论和猜测。我们想站出来澄清一下我们的真实想法,但即便如此,媒体还是对我们的话进行了各种解读,这也不是我们能左右的。”
“我们原本希望跟华为高层、跟任总沟通,但现在消息已经传出,我们有沟通渠道,就不要求面对面沟通了。但我们还是希望华为能向我们道歉,毕竟是他们的误报,才导致这次事件的发生。”李洪元的妻子表示,目前还没考虑要不要起诉华为。“这是长远的事情,我们还没考虑,还是希望华为道歉。”
据第一财经报道,12月2日晚,在看到华为官方的回应后,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表示:“大家先看看,我听听全国人民的声音。”
一名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看,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权利。但由于诬告陷害不属于单位犯罪,华为并不构成该罪。但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人涉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诉,则可能涉嫌《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诬告陷害罪需要有证据证明举报人捏造、夸大、隐瞒事实,并具有对他人提起刑事诉讼的意图,因此,举报人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罪,应由检察机关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判断,如果举报人是“错报”或“报道虚假信息”,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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