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电缆事件爆发已一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至少两名涉事官员已获刑。
其中,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电器产品检测中心原主任冯瑞祥因收受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等公司负责人的购物卡及现金37488元,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西安地铁有限公司机电设备部原副部长杜某,因收受长江高科电缆销售人员王某贿赂4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杜某案涉案地铁为西安地铁2号线,而非“奥凯电缆门”事件所涉及的3号线。
相关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28日,OK电缆事件爆发后,西安市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杜某某立案侦查。杜某某自首后,供述了其犯罪过程。在杜某某的“关照”下,长江高科电缆成功中标西安地铁2号线供电系统工程35KV高压电缆部分。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显示,“奥凯电缆门”事件涉案公司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与长江高科电缆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王志伟协助该公司开展业务。
检测中心主任收受八家有线电视公司的财物
2017年3月,一篇举报西安地铁三号线电缆问题的帖子引发了一场问责风波。当月,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地铁三号线使用的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5种规格电缆样品及检测结果全部不合格,引发舆论轩然大波。
“欧凯电缆门”事件爆发后,西安市纪委通报,西安市质监部门10人被追责,其中包括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电工产品检测中心主任冯瑞祥等。
澎湃新闻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冯瑞祥于2017年10月31日被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冯瑞祥自2013年1月起担任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电工产品检测中心主任,负责西安市电缆电线电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同时接受委托提供检测服务并向委托方出具检测报告。
灞桥区法院查明:2013年1月以来,被告人冯瑞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陕西长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陕西昌XX盛电缆有限公司、陕西勤力电力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西部电缆有限公司、陕西电缆厂有限公司、西安灵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陕西西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精河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现金、购物卡共计37488元,并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
其中,冯瑞祥2015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2016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2017年春节期间,共收到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赵某、业务经理王某赠送的7张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共计7000元。2015年夏天2023在线吃瓜黑料曝光,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某在西安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楼下送给冯瑞祥现金2000元。
2015年11月左右,OK公司电缆多次被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大队检查,均被查出不合格,韩某向冯瑞祥求助,冯瑞祥让韩某找刘伟杰,并与刘伟杰取得联系,韩某在西安市质量监督检测所楼下再次给了冯瑞祥5000元现金。
澎湃新闻查阅公开资料发现,刘伟杰曾是冯瑞祥的下属,曾任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电器产品检测中心副主任。2017年4月8日,“奥凯电缆门”事件爆发后,刘伟杰、冯瑞祥被西安市纪委通知“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灞桥区法院查明,在纪检部门调查过程中,冯瑞祥不仅承认收受了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贿赂,还主动供述了纪检部门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还检举了其他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案发后,冯瑞祥在家属的帮助下将赃款全部退还。
灞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冯瑞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没有主动投案,其辩护律师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其辩护律师关于被告人因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立功受罚的辩护意见,因无证据证明,不予采纳。但被告人冯瑞祥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7年10月31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冯瑞祥犯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判决书还显示,冯瑞祥于2017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因此,冯瑞祥的刑期为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
西安地铁二号线电缆招标存在贿赂行为
除了质监部门的冯瑞祥,一名曾在西安地铁公司任职的涉案人员也宣判,不过,该案涉及的地铁线路是西安地铁2号线,而非“奥凯电缆门”事件中的3号线。
判决书“(2017)陕01刑一审第269号”显示,被告人杜某某被逮捕前系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任西安地铁有限公司机电设备部副主任。
2017年5月6日,“奥凯电缆门”事件爆发后,杜某因涉嫌受贿被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同年5月24日被逮捕。
上述判决书显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09年,电缆销售员王某(另案处理)获悉西安地铁公司即将投标西安地铁二号线供电系统工程,为向西安地铁二号线供应电缆,王某找到时任西安地铁公司机电设备部副部长的杜某,请杜某将其销售的长江高科电缆推荐给西安地铁二号线的招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进行捆绑投标,被告人杜某同意协助。
此后,中铁电气化局将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列为“乙供甲控”关键设备材料中电缆部分的推荐生产厂家。2009年7月,中铁电气化局中标西安地铁2号线供电系统工程,该项目由西安电气化公司实施。
2009年9月8日,西安电气化公司在预先确定的推荐制造商范围内,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西安地铁二号线“乙供甲控”供电系统工程关键设备及材料进行采购。
法院查明,为确保长江高科电缆中标,王某某再次向杜某求助,杜某某又找到西安地铁二号线项目经理唐某、建设单位西安电气化公司物资管理部部长费某,要求唐某某、费某某在评标过程中照顾长江高科电缆的利益。
在杜、唐、费等人的帮助下,长江高科电缆成功中标西安地铁2号线供电系统工程35KV高压电缆部分。2009年11月,王某代表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与西安电气化公司签订了《工业品购销合同》,合同总额为63442.35467万元。
判决书显示,王某为表达谢意,2011年1月底,在杜某居住的西安市某小区门口,送给杜某现金40万元,杜某收下后占为己有。
2017年12月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查获的贿赂款人民币四十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查封机关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澎湃新闻查阅公开资料发现,上述杜某即杜占林,曾任西安地铁公司机电设备部副部长、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副总工程师等职务。
公开报道显示,2017年9月29日,西安市检察院在举办开放日活动时向人民监督员代表等介绍,问题电缆事件发生后,西安市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西安地铁公司杜某(副总工程师级)涉嫌受贿40万元一案进行侦查。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伟与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王志伟协助该公司开展业务。2015年5月,王志伟将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该公司支付其佣金87万余元及利息。
王志伟主张其作为中间人,为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中介服务,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并提供证据证明长江高科电缆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向其出具了一封函件,函件中明确承认“我公司欠王志伟个人佣金税后金额为87230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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