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曝光,中国有30多万儿童深受其害,郭莉的女儿就是其中之一。此后,不少“肾结石宝宝”的父母走上了艰难的维权和赔偿之路。政府出台统一赔偿方案后,维权队伍逐渐散去,但仍有人坚持,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赵连海和郭莉。不过,两人都被判入狱,赵连海被控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相关报道请见2010年11月15日《新世纪》周刊第45期《‘肾结石宝宝之父’赵连海被判刑》); 郭莉被控敲诈勒索罪,二审后获得了难得的再审机会(相关报道及评论请参阅2010年12月6日《新世纪》周刊第48期《“肾结石宝宝”父母郭莉案出现转机》《维权路为何走向牢狱?》)
郭利是一名兼职同声翻译,2006年9月,他给刚出生的女儿喂的奶粉只有“美国Sheen婴儿奶粉”。2008年,在得知“毒奶粉”事件后,郭利带女儿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可见数个强点状回声”,这意味着孩子的肾功能受损。
2009年4月,郭利将女儿吃剩的奶粉送至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果发现部分奶粉三聚氰胺含量高达132.9毫克/千克,超出国家限量标准的132倍。然而,诗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制品有限公司(下称诗恩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雅士利公司)一直回避郭利的投诉。
后来,郭立通过调查发现,诗恩的股东之一诗恩国际是一家在美国注册的空壳公司,没有任何生产设施,诗恩广告中的“100%进口奶源”并不属实。于是郭立向多家媒体透露,诗恩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是“假洋品牌”。当时,雅士利正准备上市。2009年6月13日,诗恩迅速与郭立签订了和解协议,支付40万元赔偿金,郭立“不再追诉,放弃索赔”。
随后,郭立出差,甚至把联系师恩的手机落在家里,维权本该就此结束,但一位“吹哨人”的出现,让事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09年6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了《一个男人如何让诗恩奶粉低头》节目,报道了郭利作为消费者维权的艰难历程。节目最后,出现了这样一段话:“我们将进一步关注事情的发展,郭先生也表示,他的行动并没有停止。”诗恩和雅士利迅速作出反应,多次拨打郭利的手机。
2009年6月29日中午,诗恩接到一名自称张琳的女子打来的电话,她自称是郭立妻子的好友,向诗恩透露了“内幕”,称“郭立今天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准备做个节目把这件事情闹大……再不行动,这件事情就无法收拾了。”
当天下午,世恩公司的段耕晖联系上了刚从外地回京的郭立。录音材料显示,段耕晖一连五次对郭立说:“你告诉我你想要什么,有什么条件。”面对段耕晖的突然大方,郭立回答道:“我觉得没什么好谈的。”过了一会儿,他才回复:“既然你这么说,我得考虑一下……如果你愿意听,那我们再谈。”
当晚,在段耕辉的强烈要求下,郭立答应与段耕辉见面,雅士利对外事务总监陈敏辉也到场。段耕辉赴约前,一段录音显示,陈敏辉说:“祝你凯旋归来!我来给你勇气!”随后,又有人说:“一定要抓住他!”段耕辉也说:“抓住他!”
在随后的会面中,郭立向段耿辉解释,2009年3月,他在工商局见过北京电视台的一名记者,并承诺以后报道一个消费者维权故事。这一约定发生在6月13日郭立与施恩达成和解协议之前。和解协议显示,郭立并没有承诺不与媒体联系。
在“举报人”张琳现身后的20多天里,世恩和雅士利的工作人员与郭莉的电话沟通和采访多达19次,期间,他们反复要求郭莉写下索赔300万元的理由。张琳终于有了收获:她与段耿辉达成协议,段耿辉将张琳专做奶粉广告的公司介绍给世恩公司的媒体策划部,寻求未来的合作机会。
此外,在郭立维权期间,其妻子流产。郭立辩护律师张燕生称,段耿辉、陈敏慧也多次要求郭立写索赔原因是妻子流产,并称“你写得越感人、越深刻,获得的赔偿金额就越高”。但录音显示,郭立坚称主要原因是为了孩子,300万元其实是为了给孩子终身办医疗保险。
谈判之初,诗恩积极安排会面,但随后却一再拖延,甚至惹怒了郭立。郭立的话语越来越冲动,他说:“这件事情不解决,肯定会走下坡路……总之,结果很可能是雅士利垮台。”
世恩注册地在广州,雅士利注册地在潮安县,世恩法定代表人、雅士利董事长张利典也是潮安县人,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9年7月22日,潮安县警方将郭利刑事拘留时,雅士利公司提交了全部谈判录音,作为郭利敲诈勒索的证据。
2010年1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书第一页写着“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院依法审理终结”。在中国司法现实中,案件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理已是常态,但明确写进判决书的却并不多见。郭力的另一位辩护律师龚孙学认为,这一“铺垫”暗示了主审法官的态度。
一审期间,郭莉多次痛哭流涕,称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未来的医疗。郭莉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张燕生在一审中辩称,录音材料充分揭露了雅士利的“阴谋”,施恩和雅士利设计了“钓鱼犯罪”陷阱,引诱郭莉上当,炮制“证据”,制造虚假案件,目的是把维权的消费者送进监狱。
但辩护意见未被一审法院采纳,2010年1月8日,一审法院宣判郭力有罪,郭力上诉。2月5日,律师龚孙学向潮州中院询问二审立案事宜,却被告知该案已于当天上午作出终审判决。这意味着法院剥夺了郭力在二审程序中的辩护权。
这一明显的程序错误,被广东高院责令二审法院潮州中院予以纠正。广东高院于7月14日下达《再审决定书》,认为“本案程序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有错误”,遂责令二审法院再审。
张燕生律师依然认为,这次再审决定是罕见的,因为上级法院只有发现生效裁判在犯罪事实认定或者审判程序上确实存在错误时,才会启动再审程序,这体现了上级法院纠正错误的态度和决心。
2010年11月25日,郭力案再审在潮州中院开庭。休庭期间,法院工作人员给郭力点了一支烟,还给郭力准备了三荤一素的饭菜,担心他错过看守所的晚饭。这些突如其来的温暖,让张燕生律师相信,郭力翻案还是有希望的。
但2011年1月初郭莉案的判决结果显示,一个月之内,法院系统的态度发生了转折718吃瓜网张津瑜,潮州中院于2010年12月30日作出再审裁定,裁定认为原审“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并无不当”。
张燕生律师对财新记者表示,“这无疑是打了广东高院的脸,高院明明认定潮州中院二审程序确实存在错误,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但潮州中院作为下级法院,却否认自身的程序错误,这很不正常。”
对于郭莉被判犯敲诈勒索罪的理由,判决认为,基于“问题奶粉事件”对中国乳业企业造成的沉重打击以及社会公众已经产生并持续存在的脆弱心理,郭莉以多次向媒体曝光事件相威胁,足以摧毁诗恩、雅士利重建市场信誉的努力,足以对诗恩、雅士利造成精神胁迫和心理恐惧,因此,郭莉客观上存在以威胁手段,企图使受害单位产生商业信誉受损的心理恐惧。
张燕生认为,诗恩和雅士利设计了“钓鱼犯罪”陷阱,引诱郭莉上当。有50万字的录音为证,阴谋不言而喻。广东高院还做出了再审决定,说明其想彻底解决问题,纠正原审,但一个月前突然改变主意。从今天的结果来看,没有必要再审,广东高院是“空手而归”吗?
张燕生认为,郭莉案与赵连海案类似,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在各种压力之下,法院虽然决心彻底解决问题,却无法坚持下去。对于维权抵制“毒奶粉”的消费者来说,法院最终维持有罪判决,令人十分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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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力案被媒体广泛报道。2010年7月,广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该案“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问题,确有错误”,责令二审法院再审。2010年底,潮州中院再审该案,认为“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并无不当”,裁定维持原判。郭力服刑期间拒不认罪,不能减刑,2014年刑满释放。郭力继续上诉。2015年3月,广东高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开庭审理。 2017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郭利敲诈勒索案,并在再审中宣告郭利无罪。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规定》),对“认罪悔罪”的减刑条件有一条非常特殊的规定:“依法保障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申诉权利,对其正当的申诉,不经分析认定为不认罪悔罪。”或许,郭莉案对这条规定的制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类似郭莉案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赔偿数额超过法律规定,是否应定性为敲诈勒索?
对于一些司法人员来说,只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才是权利,因此索赔数额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肾功能受损,则以医疗账单上的费用为准。至于食品安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最高只能是食品价格的十倍,如果超过这个数额,就没有法律依据,强行索赔还可能被控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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