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大讲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民应重点了解哪些内容?

图片[1]-“法制教育大讲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民应重点了解哪些内容?-安稳项目网-网上创业赚钱首码项目发布推广平台-首码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当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特殊时期,特殊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主管部门、医疗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该怎么做,才能避免惹是生非,为疫情防控多做贡献?2月13日,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吾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张小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了解读。

记者:请您概括一下这个规定是怎样的?

张小泉:2019年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始于武汉。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针对此次疫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出台了各项防控措施。

这些政府行动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国务院2003年5月9日发布施行的行政法规,2011年12月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目的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围绕这一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了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职责,规定了预防和应急准备、应对措施、报告和信息发布、法律责任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共同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构建了“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法律体系,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应对和处置提供了法制依据。

记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张小泉: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当成立应急指挥部。国务院成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危害程度、流行强度,及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宣布新发现的传染病为法定传染病;国务院决定是否宣布为甲类传染病。如前所述,国家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调查、确认、处置、控制和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医疗救援设备、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铁路、交通运输、民航等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输。

做好物资保障,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仓储物资、运输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撤离或者隔离人员,依法封锁传染病疫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对食品、水源地采取管控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采取管控措施,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对脆弱人群和其他弱势群体及时采取应急免疫接种、预防用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记者:在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发挥什么重要作用?

图片[2]-“法制教育大讲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民应重点了解哪些内容?-安稳项目网-网上创业赚钱首码项目发布推广平台-首码网

张小泉:这次疫情是全国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启动一级响应到目前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可以看到,正是因为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才使得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协调统一、责任明确,依法有序开展防控工作黑料永远不打烊吃瓜爆料,将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

记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哪些原则?

张小泉: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果断处置、依靠科学、加强协作的原则。

基于这一原则,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早发现潜在风险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分级负责,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记者:作为公民,我们应该重点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哪些内容?

张小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与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息息相关。我觉得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要重点了解下面这些与我们义务和权利相关的内容。

第一,有法规规定的配合义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有义务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为预防、控制疫情等突发事件采取征用、疏散、隔离、封锁等措施;有义务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对相关场所进行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有义务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的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

当然,公民也有义务遵守和服从这些法律规定的义务和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防控措施的义务。

其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规定了我们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权利。

我们有权报告潜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并给予奖励。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这里获得奖励的前提是报告或者举报对预防或者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患者有权获得有效、及时的治疗。

首先,患者享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现场抢救的权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9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患病、致残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和现场抢救。”其次,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患者得到有效、及时的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因突发事件患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做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人员,有权获得补贴、津贴、荣誉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九条规定,下列人员享有下列权利: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有权获得津贴和保健补助;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并做出贡献的人员,有权获得表彰和奖励;因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患病、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津贴和抚恤。

张小泉还就突发事件处置中,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突发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应当追究哪些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说明。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3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免输入评论
夸夸
还有吗!没看够!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