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学院结业生在结业后三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亿元以下的,容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高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高于3亿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尾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学院结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缴企业所得税三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缴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建行、股份制建行、城市商业建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结业生提供小额房贷,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按揭额度在5亿元左右。按揭年限最长为五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后一次。按揭月息根据中国人民建行公布的房贷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年限与房贷年限相同。
二、申请资料
(1)学院生创业按揭申请者及配偶身分护照(包括市民身分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学院生创业按揭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贷能力证明文件;
(3)学院生创业按揭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按揭用途中的相关合同、合同或其他资料;
(4)学院生创业按揭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账簿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农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开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三、办理手续
1、受理
学院生创业按揭申请人向学院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学院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2、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商业按揭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产值等要素对申请商业按揭贴息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并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
经评审通过的商业按揭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学院生个人创业按揭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核准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
按照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计息账簿后从扶植学院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筹措捐助资金。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学院生创业按揭新政的具体介绍,主要包括房贷新政、贷款要求、优惠新政、贷款额度以及房贷手续,相信你们早已有所了解了。倘若仍对学院生创业按揭新政不了解的话,建议您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来获得类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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