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明晰:保护未成年人,应该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该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本次风波中,将一个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推到奔涌的舆论旋涡中心,将其隐私进行公开爆光,进一步拉低了社会容忍的底线,这些对公序良俗的蔑视和嘲讽,其实是法制社会绝不能允许的。
近日,北京一名中学女老师被父亲实名举报外遇16岁中学生,相关截图在网上留传。依据网友发布的消息,2月16日下午,自诩为广州市浦东区某高中物理老师兼高三校长父亲的陌陌用户,转发公开了多张该女班主任与其初一男中学生的陌陌聊天,称母亲“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该风波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不少言语粗俗的评论也参杂网路。
2月19日,涉事中学通报称对此高度注重,立刻会同相关部门举办调查,并已第一时间对涉事班主任给以免职,后续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事真相到底怎样,官方调查后自会有定论。这起风波真正让人们倍感不适、需要造成全社会提防的,是近些年来在网路上屡次被大肆传播的这种桃色风波,一再挑战和冲击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底线。
回溯过往这种“网络大瓜”,生成机制及传播链条几乎如出一辙:一些当事人、爆料人,为泄私愤选择“对等报复”,将点对点的私人聊天记录、隐私视频等公开发布到网上,对偷情者“扒光内裤”进行人格侮辱;一些网路博主为了吸睛,对“落水者”穷追猛打,挖人隐私进行“人肉”,甚至制成PDF;一些自媒体为追求流量,违背新闻伦理,添油加醋进行二次传播。正是在这两者的“合谋”推动下,加之大批吃瓜网友集体无意识下的推波助澜,网路上便上演了一场场嗜血的“吃瓜”狂欢,并活脱脱产生一条“网暴产业链”。
这些利用人性窥私利掀起的网暴,对身处旋涡中的当事人来说,即便意味着“社死”甚至更严重的后果;而对于网路空间来说,假如不及时加以遏止,则势必会就像毒瘤般不断漫延,突破越来越多的伦理和法律边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明晰:保护未成年人,应该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该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本次风波中,将一个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推到奔涌的舆论旋涡中心,将其隐私进行公开爆光,进一步拉低了社会容忍的底线,这些对公序良俗的蔑视和嘲讽,其实是法制社会绝不能允许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搜集、使用、加工、传输别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则公开别人个人信息。其实,这次风波中,不管最终调查结果怎样,包括女班主任的儿子、制作并传播PDF的网路博主、发布相关涉个人隐私聊天记录和相片的自媒体、非法窃取并恶意拼接女博主相片以及伪造民警寻问口供的相关人等,都已涉嫌违规,均应各追其责。
除此之外,在此次风波中,个别媒体也饰演了不太光彩的角色,为了蹭热度,不加选择地上传相关聊天记录、图片,未做任何隐私处理,完全忽视了对一名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在众声喧嚷中也沦为了“吃瓜群众”。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那句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起网路舆情风波再度给所有人都叩响了警钟: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更不能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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